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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冠疫情防控
 
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宣传录音音频稿件
日期: 2020-3-2 9:10:00   |   来源:Luyin.com   |   分类:新冠疫情防控   |   热度:5416℃

 

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,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流动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根据当前疫情的严峻形势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自2月14日24时起至2月28日24时止,全部城区范围实行出行管控措施:

一、对所有输入人员继续实行严格的登记管理和体温监测。

对所有居民小区、单位办公室实行封闭式管理,严格实行人员进入登记管理和体温监测,严格控制居民出行。严控人员和车辆进入,全区村(组)与村(组)之间、小区与小区之间、小区楼栋之间不得互相串门,外来人员不得进入。所有人员外出必须佩戴口罩。小区、村(组)住户每户每天只安排一人外出采购生活用品和物资,减少人员流动。除生病就医、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、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上班外,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外出。对外出未佩戴口罩和不服从楼栋管理的人员,第一次批评教育,第二次强制隔离,费用自理。

二、所有党员干部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,管好自己、家人、亲戚,带动朋友、邻里,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居民按要求不出门、不上街、不串门、不聚集。

三、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、聚众闹事的,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。凡发现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,不听从劝阻,参与聚众闹事的,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问责。

四、各机关、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,全区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人员出行管控措施。

五、各街道、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,引导群众减少外出活动,全面动员群众自觉居家,以更大范围切断病毒传播途径。

六、涉及被隔离区域的按照相关隔离制度执行。对不落实居家隔离规定的人员,特别是涉及湖北、武汉回来的或有过接触的人员,发现者可直接拨打110或120报警,采取集中隔离措施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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